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307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840J4322023070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居民健康档案需要与群众见面,了解其情况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开办专区H08窗口、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我县常住居民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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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户口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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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依据法律文件,确定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证件等手续齐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 增补依据
-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 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 一) 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6231926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6214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