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302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840J432202302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人口计生委〔2013〕1号) |
实施主体 | 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开办专区H08窗口、户口所在村(居)委会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按各市相关具体规定享受一次性奖励。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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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退休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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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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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申请人结婚证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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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含配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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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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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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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 1.0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确定符合条件对象名单并予以公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审核、公示等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其他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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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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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06〕4号) 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数额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咨询方式 | 0515-86212519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6214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