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14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568C4322014314001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建湖县近湖街道人民南路225号;5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①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5号)第七条深入开展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由见习工作部门统一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国资委 团省委 省工商联转发人社部等十部委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7号)第四点:切实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各地要继续按照苏政发〔2015〕90号、苏财社发〔2019〕161号、苏人社发〔2019〕112号文件相关规定,及时规范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发放就业见习补贴。③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第三点第十三条:落实和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④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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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 (苏政发〔2015〕90号) 第十三条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和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2、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5号)第七条深入开展就业见习。实施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由见习工作部门统一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6214739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6211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