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14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568C4322014314001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 办理地点 | 建湖县近湖街道人民南路225号,5号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2号):第十六条 就业见习补贴 2.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见习经办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56号):第七章 一次性见习补贴申领 一次性见习补贴申领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审核和拨付等内容。第二十三条 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见习补贴。设区市补贴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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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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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2号):第十六条 就业见习补贴 2.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见习经办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56号):第七章 一次性见习补贴申领 一次性见习补贴申领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审核和拨付等内容。第二十三条 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见习补贴。设区市补贴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5—86214739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6211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