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04006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568C4322014304006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 办理地点 | 建湖县人民南路225号东四楼406室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免费提供培训。对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1.补贴对象。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2.补贴标准。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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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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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苏财社〔2019〕16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四)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免费提供培训。对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5-86210721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