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建湖县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25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50143887982432102500600004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建湖县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5014388798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F区0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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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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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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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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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5工作日 材料齐全
2 办结 0.5工作日 材料齐全出具备案证明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作出备案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审批结果样本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 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615336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F区05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615336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