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7047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807754321017047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50143880775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区建设项目专区F06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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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申报 | 0工作日 | 提供申报材料 |
| 2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
| 3 | 专家论证 | 1工作日 | 组织专家形成技术认证 |
| 4 | 决定 | 0工作日 | 作出备案决定 |
| 5 | 告知 | 0工作日 | 告知申报单位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时限一半。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期评估报告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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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专家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特许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建设主管部门在评估中发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特许经营义务,不符合特许经营条件,或者有不合理收费等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5-86116058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212425 |
权利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陈述申辩权、要求和参与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平等获得许可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2.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