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330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904G4000833001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建湖县教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5014387904G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开办专区H06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2.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3.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2 |
全省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体育法》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全民健身条例》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 《关于体育总局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16号)。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全民健身条例 (国务院令第560号) 第七条 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网址:https://www.sport.gov.cn/n10503/c24405484/content.html 《全民健身条例》网址:https://www.sport.gov.cn/n4/n86/n87/c319110/content.html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5-80693358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233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