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8022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824W432101802200006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建湖县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5014387824W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6,D07交通综窗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或者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2 |
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3 |
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4 |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如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 2 | 审查审批 | 1工作日 | 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 3 | 办结送达 | 0工作日 |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现场核查合格,符合法定条件,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函 |
| 审批结果样本 |
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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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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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 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部门规章】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17号) 第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修正)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增补依据
| 咨询方式 | 0515-86153322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211030建湖县交通运输局法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