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建湖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本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802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5014387824W432101802200006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建湖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5014387824W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6,D07交通综窗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或者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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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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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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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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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如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查审批 1工作日 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 办结送达 0工作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现场核查合格,符合法定条件,当场办结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函
审批结果样本 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函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 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部门规章】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17号) 第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修正)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615332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211030建湖县交通运输局法规科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6,D07交通综窗
咨询方式
  • 0515-8615332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211030建湖县交通运输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