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建湖县

0

到现场次数 

7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16075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5014387656T4320116075003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需现场查勘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5014387656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服务专区F03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设区市、县(市、区)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公函及预审表、现场检查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核准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意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三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关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申请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挂靠合同)及其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7

包装工具、中转及贮存设施、设备的清单、说明及照片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8

处置(包括预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清单、说明及照片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9

实验室仪器清单、说明及照片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0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艺说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1

申请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水等委外处置协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2

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证明材料:包括安全保卫制度、转移联单及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操作规程、接收废物的控制措施、经营记录簿及经营情况网上报告制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管理措施,人员安排、环保培训制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3

环境监测方案(含电子文件)及其备案意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4

委托环境监测协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5

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备案意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6

环境污染责任险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7

如申请类别有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的,提供与行业管理要求对照说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8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或排污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6工作日 材料齐全后受理 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 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2 审查 0.3工作日 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办理,不符合要求退回 符合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以批准
3 办结 0.1工作日 符合要求的许可事项签发办结 通过批准,报市局审查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7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 增补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第六章第八十条第一款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行政法规】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一章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一章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常见问题
问:
哪些经营单位需要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答: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哪几类?
答: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哪一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
答:
根据《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 各省级环保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处置含多氯联苯与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证审批工作。又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自2016年3月1日起,除环办函〔2014〕551号规定由省环保厅审批事项外,原由省环保厅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期满换证事项均下放至省辖市环保局审批。
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是多少个工作日?
答: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申请单位整改时间不计在上述工作日内。
问:
各级环保部门颁发的收集许可证有哪些类别?
答:
设区市环保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收集废铅酸电池、废含汞灯管。县级环保部门颁发的收集许可证为收集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
问: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的保存期限是多少年?
答: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如何装订?
答: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应按申请材料清单 编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6153339;信件: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服务专区F03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5—86269331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服务专区F03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6153339;信件: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服务专区F03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5—8626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