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建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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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2307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5014387840J432202307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健康管理需要与患者见面,了解其具体情况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4号窗口 或全县各基层卫生机构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需要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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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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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法律文件,确定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 增补依据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二)随访评估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1)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3)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 (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三)分类干预 (1)对血压控制满意(收缩压<140且舒张压<90mmHg)、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时间。 (2)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四)健康体检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6231926
监督投诉方式 0515-86214466
办理地点
  • 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4号窗口 或全县各基层卫生机构
咨询方式
  • 0515-86231926
监督投诉
  • 0515-86214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