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310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3387712759432103101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5338771275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建湖县向阳西路666号315食品科办公室;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3综窗(可咨询)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受理条件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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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指导补正。 |
2 | 审查 | 0工作日 | 符合的,报请批准。 |
3 | 批准 | 1工作日 | 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当日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当日办理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备案通知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备案通知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八条 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5-6990007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78201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