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20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8106G4320720009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建湖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5014388106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3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实行家庭承包的: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2、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符合条件; 4、相关材料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发证申请; 5、相关材料通过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2、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符合条件; 3、依法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 4、 相关材料通过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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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包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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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乡(镇)农经部门的初审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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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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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土地承包方案(家庭承包)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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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乡(镇)人民政府的颁证申请(家庭承包)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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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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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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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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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2 | 审核 | 1工作日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3 | 确认 | 0工作日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符合要求,承诺时限内办结。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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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土地承包经营法》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6号) 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5-86072028 0515-8615331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5-86070090,信件:建湖县双湖路东首县农业农村局大楼617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