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实施编码 | 113209250143879393400043008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9393400043008200001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5014387939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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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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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八条 综服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报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附件2)、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其他申报资料。
- 增补依据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1.办税服务厅咨询窗口; 2.电话:12366; 3.各属地分局; 4.网站。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